建质函〔2020〕9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重要举措,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为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实施内涵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履行法定程序开工建设,全面落实管理职责,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质量管理。
三、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
各地要加强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突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在每个项目,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