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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民防空知识你问我答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添加日期:2019/10/26 浏览次数:1120次

1、问: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问:城市的什么建筑,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干防空的地下室?

答: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筑,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问: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建?

答: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4、问: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及专用工程由哪个部门负责修筑?

答: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5、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市、县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哪些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市、县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底层面积修建。

2)九层以下并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其总建筑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

3)其他民用建筑,除第(1)项、第(2)项规定的项目以外,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修建。

6、问:什么是公共人民防空工程?

答:完全由人民防空部门投资或主要由人民防空部门投资组织修建的,对区域有整体效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7、问:什么是单位内部人民防空工程?

答: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修建主要为本单位服务的人民防空工程。

8、问:什么是掘开式人民防空工程?

答:采用掘开方法修建的工程。即施工时,先开挖基坑,基坑内修建工程,主体建成后,再按要求进行回填。

9、问:什么是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

答:指在平地或丘陵地区采用暗挖方法修建的工程。

10、问:什么叫防护密闭隔墙?

答:人防工程设置的既能抗御预定的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

11、问:人防工程通风方式有哪几类?

答:人防工程通风方式分为(1)滤毒通风;(2)清洁通风;(3)自然通风;(4)平时,人防工程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或清洁通风。

12、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范围有哪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经费有谁承担?

答: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13、问: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如下: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按国家规定设有结建防空地下室的除接受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外,还应接受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业主应当在开工前一个月,同时到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专业部分的工程施工质量,由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监督。

3)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专业部分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人防专业部分达不到合格的,整个建筑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防空地下室人防专业部分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进行人防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防空地下室人防专业部分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应当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专业部分的质量监督检测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取费标准,由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向业主收取,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4、问:什么叫防毒通道?

答:人防工程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靠密闭作用阻挡毒剂等侵入人防工程内部的空间。

15、问:什么叫染毒区?

答:人防工程中允许短时间轻微染毒的区段。

16、问: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区别在于各自的防护特点上。防空地下室(亦称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是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而普通地下室是无防护要求的地下室。

17、问:人民防空工程应如何保护?

答: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切实加以保护,主要应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建设、施工、采石、伐木、取木;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垃圾未经公安、人民防空部门批准,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准擅自占用、改造、破坏、损失人民防空工程设备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通道。

18、问: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工程以其特有的防护功能,可以有效地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避免和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履行人民防空职责、完成人民防空任务的必不可少的建设。

19、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有何作用?

答:人民防空工程具有防护能力强、防护设备完善的特点,对增强城市防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灾害,减少对城市生活、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是缓解城市发展矛盾,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

20、问:什么是平战结合?

答:人民防空建设各个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在不影响防空袭能力的前提下,和平时期用于社会。可直接成为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一部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立足战备,着眼平时,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行为统称平战结合。

21、为什么要平战结合?

答:为适应防空袭斗争的需要。人民防空系统在平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训练有素的指挥、管理、技术、保障队伍,构筑大量的人员、物资、救护……等需要的隐蔽工程,配备数量可观的多种设备。在和平时期,因培训、演练、维护、更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使之不断提高,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平时将这些要素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就会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直接的效果有:一是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回收部分资金用于再建设,可减少国家投入,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创造了一个培训队伍的环境,为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完善提高指挥网络,信息处理能力提供了实际演练的机会;三是减轻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相应负担,可节省大量建设经费,加快城市发展,缓解矛盾。间接的效果有:一是扩大了人民防空的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增强了国防观念;二是人民防空系统的队伍建设有了客观的良好环境,有利于队伍的稳定,更新和提高知识、设备的现代化水平,缩短了现代战争所要求的距离。所以,开展平战结合,不仅增加了社会服务性设施,发展了经济,扩大了就业门路,同时也加强工程的维护管理,增加了人民防空建设的经济来源,是一件利国、利民、利战备的好事。因此,江泽民同志说:“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22、问:什么是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答:战备效益,是指人民防空工作或设施在战备中产生的效果及其具有的价值。社会效益,是人民防空工作或设施所产生的效果给社会公民在精神、物质等方面带来的利益。经济效益,是指人民防空工作和设施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和得到的经济效果。

23、问: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原则是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公共工程由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安排使用;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由单位安排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效果不好的,人民防空部门可以调剂安排使用。

24、问:人民防空工程向社会开放有什么要求?

答: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国家采取开放和扶持政策,除重要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枢纽等重要工程外,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鼓励平时予以开发利用。

25、问: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哪些要求?

答: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时要做到:(1)一旦战备需要,能保证迅速转入战时防空和坚守城市作战使用;(2)要搞好工程的维护管理,不降低工程的防护能力;(3)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4)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使用效果,做到能长期使用。

26、问: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凡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均需向人民防空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办妥《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然后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妥有关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明确的各项要求,并接受人民防空部门检查。

27、问:为什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时特别强调防火安全?

答:人民防空工程通常都是构筑在地下,相对封闭,出入口少,一旦失火,抢救难,损失大。所以使用时其防火要求严于地面建筑,应根据用途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特别有效的防火措施。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易燃易爆的甲、乙类车间,库房和实验室,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贮罐,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压力容器不应设在人民防空工事内。禁止在工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禁止煤气管道在人民防空工事内通过。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设在人民防空工事内。

28、问:人民防空工程有哪些优点?

答:与地面建筑相比,人民防空工程具有如下优点:(1)温差小,冬暖夏凉;(2)与外界基本隔绝,宁静、清洁、污染少;(3)地下工程内可控性大,对温度、湿度的控制,空气的调节比地面优越;(4)便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一时发生意外情况,易于控制和处理;(5)由于地面与地下温差大,可利用地下水和冷风进行地面防暑降温。

29、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其防护能力?

答:(1)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挖洞、开沟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2)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4)毁损人民防空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民防空工程的进排风竖井或者管道;(5)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30、问:人民防空经费由谁承担?其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经费是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明确的各项要求,并接受人民防空部门检查。人民防空建设和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的专项费用,凡按政策筹集并纳人人民防空经费管理渠道,用于人民防空建设的经费,都属于人民防空经费。

31、问: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哪些?

答:(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的经费;(2)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费;(3)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32、问:社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如何管理?

答:人民防空经费实行系统管理。即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受上级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3、问:人民防空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原则及办法制度;(2)筹措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经费供应;(3)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执行预算,掌握和报告情况;(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会计核算;(5)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6)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7)参与经济合同签订,并监督实施;(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34、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如何管理?

答: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35、问:人民防空经费的开支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经费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和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的专项经费,在保障人民战略建设的前提下,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专款专用,严禁互相挤占,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含建设费、维护管理费)、人民防空业务(含通信警报、指挥业务、人员机构及其他业务)。

36、问:人民防空经费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答:有五个方面:(1)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收入;(2)地方政府预算拨款收入;(3)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入;(4)平战结合收入;(5)其他收入。

37、问: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拆除人防工程的,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补建,其中拆除简易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补建同面积六级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38、问:什么是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答: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39、问: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如何管理使用?

答: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40、问: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41、问: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报废的应如何报批?

答: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擅自报废,确需报废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42、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如何处理?

答: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43、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44、问: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5、问: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经费应当依法追回。

46、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7、问: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8、问:什么是核武器?

答: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瞬间释放出的巨大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

49、问: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有哪些?

答: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因素有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核电磁脉冲和放射性沾染。前四种杀伤破坏因素,—般均出现在爆炸后几十秒时间内,称为瞬时杀伤破坏因素。放射性沾染则持续的时间较长,可以持续几天、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50、问:什么是化学武器?

答:在战争中以毒害作用杀伤人畜、毁坏植物的化学物质叫毒剂。装有并能施放毒剂的武器和器材都叫化学武器,包括装有毒剂的炮弹、炸弹、火箭弹、导弹、地雷和飞机布洒器等。

51、问:化学武器的杀伤特点有哪些?

答:伤害途径多、杀伤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化学武器主要杀伤有生力量、制约因素多。

52、问:什么是生物武器?

答:又名“细菌武器”。它由生物战剂和施放工具两部分组成,生物战剂主要通过气溶胶和带菌昆虫等方式施放。现代施放生物战剂的工具,有气溶胶发生器、布洒箱以及经火炮、火箭、导弹发射的各种生物弹等。

53、生物武器的杀伤特点有哪些?

答:致病力强,多数具有传染、无立即杀伤作用、污染面积广、不易发现、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危害作用时间长。

54、什么是疏散?

答:疏散是将密集的城市人员、物资、工业,分散转移的行动。按时机可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按内容可分为人口疏散、工业疏散;按任务可分为城市人口、物资的疏散计划,疏散地区的安置准备。只有平日做好各项准备,战时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55、问:为什么要进行疏散?

答:疏散是保存有生力量,提高战争潜力和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的重要措施。

56、问:人口疏散的时机如何掌握?

答: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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